法律解答:无父母的子女即孤儿,其抚养问题有多种情况。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此外,孤儿还可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核心分析:首先明确孤儿抚养主体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抚养义务的前提是有负担能力且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儿童福利机构基于保障孤儿权益进行收留抚养。各方需依自身情况履行相应抚养责任。实务建议:确定抚养人时,可先由亲属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民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养安排。若涉及儿童福利机构,其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留抚养手续。同时,可通过社区、村委会等了解相关抚养政策及流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