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居期间丈夫借款,若妻子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首先判断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超出,需看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妻子在此情况下有权利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实务建议:妻子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家庭开支记录、分居协议等。若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双方举证质证,最后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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