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拘留超过37天,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若被转为逮捕,则需按照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安机关有提请批捕权,检察院有审查批捕权,决定是否逮捕。权利义务:公安机关需及时提请批捕,检察院需公正审查。关键在于检察院的审查决定。构成要件:主要是拘留期限是否达到37天以及检察院的批捕决定。实务建议: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确认是否已提请批捕及批捕结果。若未批捕被释放,可确认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若对相关决定不服,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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