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广告可以认定为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商业广告若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要约。核心分析:内容具体确定方面,广告需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等关键要素。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意味着广告发布者有在对方承诺后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意思。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存广告发布的载体,如网页截图、纸质广告等,证明广告内容具体明确。若认为广告构成要约,对方未按约履行,可先尝试与广告发布者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要约内容或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广告构成要约及对方未履行的事实。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提交证据、开庭审理、判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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