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是再婚登记,需要携带离婚证;如果是初婚登记,则不需要带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对于初婚者,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声明,证明自身符合结婚条件即可。再婚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离婚证,以证明其婚姻状况为离异,当前具备再婚资格。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重婚等违法情况发生。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时,仔细核对户口簿、身份证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及时更正。提前准备好无配偶声明,可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再婚者务必携带离婚证原件,若离婚证丢失,可先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时,注意了解当地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按照规定流程提交材料,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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