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居不一定必须因为感情不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但并没有限定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核心分析:从法律规定来看,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离婚的一种情形,并非对分居原因的唯一限定。夫妻双方因工作等其他合理原因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满足分居满二年以及是否调解无效。实务建议:若因感情不和分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若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无需刻意收集特定证据。若涉及离婚等纠纷,可先尝试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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