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的义务,以保障婚姻登记顺利进行及婚姻关系合法。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签字声明体现双方婚姻状况及亲属关系情况。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声明书并签字确认。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完成照片采集等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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