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本人应当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核心分析:首先,离婚官司涉及身份关系及夫妻感情状况等复杂问题,本人出庭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其次,法律赋予当事人特殊情况不出庭的权利,但需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因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无法到庭。当事人的权利是在符合条件下可不出庭,义务是要提交书面意见阐述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属于特殊情况以及是否提交书面意见。实务建议:若想不出庭,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意见,详细说明自己对案件的态度和诉求。收集能证明特殊情况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如遇健康问题,可申请延期开庭。在书面意见中,清晰表达对离婚、财产及子女等问题的立场,便于法院参考。法律程序上,按法院通知提交书面意见,法院会根据情况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其不出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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