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姓名可以更改,但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核心分析:孩子姓名更改涉及到身份关系及社会认知,父母双方对孩子姓名具有平等的决定权。更改姓名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且要考虑是否会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父母协商一致是关键,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实务建议:首先父母双方应就孩子姓名更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若协商一致,需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般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按照户籍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等。若一方不同意更改,另一方强行更改后,不同意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同意更改姓名的事实及更改姓名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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