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不一定非要去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登记可在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选择其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方便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更便捷的地点。权利义务: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前往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且需提供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选择登记机关:可根据常住地选择方便前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流程:双方共同到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