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后,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财产代管人应当及时向被宣告失踪人的本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宣告失踪是为保护失踪人财产权益等,失踪人重新出现后,自然应恢复其正常权益状态。权利义务:失踪人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移交财产及报告情况;财产代管人有义务及时履行。关键要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且失踪人确实重新出现。实务建议: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作出失踪宣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提交失踪人重新出现的相关证据,如失踪人现身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情况,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裁定。财产代管人收到法院裁定后,按规定及时向失踪人移交财产并报告代管期间财产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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