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爷爷奶奶对孙子女一般没有法定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该条明确规定了探视权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婚姻关系解除后,为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及子女健康成长,赋予其探视权。爷爷奶奶并非离婚关系中的直接当事人,不符合探视权主体资格。各方权利义务:父母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爷爷奶奶在此关系中无直接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体需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实务建议:若爷爷奶奶希望与孙子女保持联系,可通过与孩子父母沟通协商,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定期看望等互动。若协商不成,不能直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探视权。可考虑从亲情角度出发,多与孩子父母交流,表达对孙子女的关爱,寻求更和谐的相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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