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去外地旅游。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核心分析:适用该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需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其义务是遵守上述规定,权利是在遵守规定下的人身自由受限程度相对较低。关键构成要件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实务建议:若确实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应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行程安排等。需准备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执行机关批准后按要求行动,返回后及时报告。一般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其要求提供材料和说明情况,等待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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