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1.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有毒有害仍实施该行为。3.客体: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4.客观方面:实施了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食品的行为。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如购买到的问题食品、销售记录、生产记录等。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处理。3.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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