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的提起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原告要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再者,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后,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核心分析:原告资格: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是关键。明确被告:需清楚指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明确表达诉求,并提供能支持诉求的事实情况。受案范围与管辖:案件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行政决定书、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及自身权益受影响。确定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行为性质和地域等确定管辖法院。撰写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提交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等材料,按法院要求办理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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