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离婚后,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不可以的。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放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的亲情交流,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父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应得到保障。实务建议:若一方认为另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中止探望。收集证据时,可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探望行为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法律程序一般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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