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孙子可以放弃代位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适用该条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规定。核心分析: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的一种,依法享有放弃继承的权利。放弃行为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实务建议:孙子若要放弃代位继承权,需撰写书面放弃声明,明确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声明应注明被继承人、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等相关信息。将声明提交给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相关继承人,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遗产处理前及时作出放弃表示,避免因未明确表示而被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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