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车辆虽为婚前购买,但婚后还贷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要给予对方补偿。关键在于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贡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可通过评估确定车辆婚后增值部分。双方先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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