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例如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制度旨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考验期在监督下改造以促进其回归社会同时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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