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证遗嘱有以下方式和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变更方式1. 重新订立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前往原公证机构重新订立一份遗嘱。新遗嘱会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在订立新遗嘱时需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并详细阐述新的遗嘱内容。例如遗嘱人将之前留给子女 A 的房产份额重新分配给子女 B 和 C并注明撤销之前关于该房产的遗嘱安排。2. 以行为变更遗嘱人实施与原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原遗嘱的变更。比如遗嘱人原遗嘱将一处房产留给甲但之后遗嘱人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这种行为就视为对原遗嘱中关于该房产处分的变更。 办理流程重新订立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需携带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遗嘱变更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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