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对财产进行处分包括指定特定继承人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对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限制”但不能完全剥夺残疾人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残疾人若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一条件遗嘱人不能剥夺其继承权需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从证据角度分析如果涉及遗嘱是否有效剥夺残疾人继承权的争议关键证据可能包括遗嘱原件、证明残疾人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的相关材料等。若没有证据证明残疾人不符合上述条件遗嘱中对其继承权的剥夺可能面临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在风险与策略方面对于遗嘱人而言若想通过遗嘱对财产特殊安排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未保留必要份额而使遗嘱部分无效。对于残疾人等法定继承人如果怀疑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可收集自身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协商和调解相对灵活、成本低但可能无法完全实现诉求;诉讼则较为严格、耗时但能通过司法裁判保障合法权益。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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