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所需材料:1.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证明双方身份及户籍信息。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表明符合结婚的条件。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按规定数量和规格准备。不予受理的情形:1.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2. 非双方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3.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优育等考虑。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5.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有配偶者再结婚构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6. 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材料不齐无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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