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权归属原则:法院判决时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 抚养权的协商与判决:父母双方可以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也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3.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 探视权:即使没有直接抚养孩子,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享有探视权。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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