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满足以下要件:1. 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包括各类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自然人指雇主等。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 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4. 客观方面: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数额较大”,各地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同,一般以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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