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1. 子女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女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 抚养能力:女方应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3. 抚养意愿:女方需有强烈的抚养意愿,愿意全身心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情感需求。4. 孩子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争取抚养权时,孩子表示愿意随其生活的,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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