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2. 一方不同意的处理办法:若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孩子改姓,另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因为孩子姓名的变更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姓名权的保护和父母双方的意愿。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说明改姓的合理原因,争取对方同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姓名。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父母双方的意见等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如果改姓确实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反之,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法院可能会驳回请求。总之,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姓是不恰当的行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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