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缺席的处理方式如下:1. 原告缺席: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2. 被告缺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能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法律依据同样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条。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尽量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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