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应平等对待,不因性别而有差异。例如,不能一方独占大部分财产。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子女成长和女方可能在生活等方面的弱势,适当予以照顾。比如,在房产分割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女方可能更适合居住该房屋,会优先考虑女方居住权等。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应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生活。比如,对于一些生产资料,应分给有经营能力、更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或损害他人利益。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为了避免不合理的补偿要求。比如,一方因个人使用导致某件共同财产损坏,另一方无需为此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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