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3. 在确定房产归属后,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需要进行计算并补偿给另一方。计算方式通常是先确定共同还贷金额,再结合房产增值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例如,共同还贷10万,房产从购买时的100万增值到150万,那么增值部分为50万,可能会根据共同还贷占总房价款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4. 若要分割房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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