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在母体中时,为保护其未来利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 遗产继承:胎儿有权参与遗产分配。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存活,该份额归其所有;若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 接受赠与:胎儿可以接受赠与。赠与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对胎儿利益的赠与就是有效的。待胎儿出生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实际接受赠与。法律依据:同样基于《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有效接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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