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需注意以下问题:1. 遗嘱人资格: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立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 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 见证人资格: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4. 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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