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确定如下:1. 配偶:配偶通常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配偶对精神病患者的生活状况最为了解,能够给予其最直接的关怀与照料。2. 父母:父母作为直系血亲,对子女有天然的保护和监护责任。在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可以成为监护人。3. 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能力且有责任照顾患病的父母。他们对父母的生活习性等较为熟悉,能够较好地承担起监护职责。4. 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这些近亲属在一定情况下也可成为监护人,协助照顾精神病患者。5.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6.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在没有上述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