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财产,欺骗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受损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等。2. 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能遗漏了部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3. 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财产范围、分割方式等重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总之,财产分割反悔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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