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再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需准备相应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遵循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确保结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及提供必要证明。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及声明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证件齐全且声明真实,证明双方无配偶及特定血亲关系。实务建议准备证件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声明准备认真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确保内容真实。前往登记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要求提交证件和声明,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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