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2. 分配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房产分配: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双方协商补偿或法院判决。4. 存款等其他财产:夫妻共同存款、投资收益等,一般均等分割。5. 特殊情况: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可适当多分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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