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妻子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其财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核心分析婚姻关系自妻子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时自动消灭,无需办理其他手续。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平等,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务建议确定遗产范围,收集相关财产凭证等证据。继承人之间可协商遗产分配方案,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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