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证据材料种类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原告需提供能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证据。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关键在于证据要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要及时,比如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就留意保存相关文件记录等。对于视听资料等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性。若涉及证人证言,要让证人如实陈述并签字确认。按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遵循举证规则。一般在立案时提交起诉状时应附带证据清单,在庭审前还可能有补充证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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