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就成为养父母家庭的一员,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解除。各方权利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无此义务;亲生父母也不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等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是核心,需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实务建议若存在收养情况,要确认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可查看收养登记等相关手续。若对收养关系及赡养义务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收集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收养协议收养登记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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