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一方欠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前半部分情形,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若属于后半部分情形,即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对于夫妻一方来说,如果认为是个人债务,应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证据。发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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