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计算方式如下:首先,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对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计算时,将各专项在本纳税年度内截至当月的累计扣除额相加,得出累计专项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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