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4. 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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