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认为财产分割不公,需有合理理由。2. 对于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的情况: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3. 对于诉讼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的情况:如果是漏分财产,可在发现漏分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在发现上述行为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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