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未达成法定离婚条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例如,双方虽有矛盾,但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只是偶尔争吵、家庭琐事产生分歧等,法院可能认为不符合离婚条件而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可能不受理。2. 未依法缴纳诉讼费:起诉离婚需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如果未缴纳,法院不会受理案件。这是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缴纳费用,法院才会启动对案件的审理程序。3. 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比如,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有相应的管辖规定。若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不会受理。4. 主体不适格:比如原告不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者被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情况,法院也不会受理。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适格主体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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