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债务分配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1.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即使分居,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购买生活用品所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个人债务:若债务是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实际处理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若对债务分配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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