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暖设施损坏,不能简单地拒绝缴纳供暖费。1. 首先,供暖合同是业主与供暖单位之间的约定。若供暖设施损坏影响供暖,业主应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维修。2. 按照相关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供热义务。3. 但如果供暖设施损坏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比如私自改造供暖管道等,那么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费。4. 若供暖设施损坏是公共部分问题且已报修,在合理的维修时间内,业主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减少相应供暖费用。比如根据实际未供暖时长,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费用等。5. 业主应保留好供暖设施损坏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及与物业、供热单位沟通维修的记录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6. 若供热单位未履行维修义务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业主可通过向相关供热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而不是直接拒绝缴费。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供暖设施损坏与缴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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