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 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 2. 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3. 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申请离婚证期限,若未申请,视为撤回。 4. 整个离婚冷静期相关流程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离婚,减少冲动离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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