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依据如下:1.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但公安机关在管制执行中也承担重要职责。2. 公安机关对管制执行负有监督考察的责任。在管制执行期间,公安机关要监督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如果犯罪分子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3. 公安机关还负责对管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以确保管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总之,在管制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着关键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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