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中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1. 夫妻共同财产界定:首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62条。2. 协商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88条。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92条。5. 具体财产分割方法:房产、车辆等登记财产,以登记情况结合出资等判定归属;存款、投资收益等,依据资金来源和时间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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