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具体操作如下:1. 首先要确定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比如有共同居住的证据,像租房合同显示两人共同居住、邻居证人证言等。2.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赔偿数额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4. 若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也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总之,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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