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内容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 时事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客观报道,通常不具备创作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每天的时政新闻报道。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属于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不具有特定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像一年的日历、数学用的公式等。4. 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5.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本身违法,不能通过著作权保护来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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